索引号: | ynsgxw-1-10038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4-06-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省级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工信委,中央驻滇、省属企业(集团):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树立一批以知识产权带动技术创新和生产经营的典型,促进工业由大变强,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示范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4〕331号)要求,我委拟组织遴选一批有特色、有成效、有带动作用的省级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为2015年国家选拔行业知识产权标杆企业奠定基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从我省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省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中选拔产生;
(二)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核心技术,主导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
(三)按照《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要求,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四)知识产权运用成效突出,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产业化程度高,能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价值,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开展知识产权布局,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应对机制。
二、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云南省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1)、《云南省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指标自评表》(附件2)。申报书中的“本企业自评估分值”根据自评表综合分值填写。
(二)择优推荐。州(市)工信委依据“申报条件”,对范围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优先推荐知识产权运用工作开展好、成效突出的企业;中央驻滇、省属企业(集团)负责对所属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并直接向我委申报。
(三)集中认定。我委对各州、市,中央驻滇、省属企业(集团)推荐的企业进行集中认定,筛选出云南省第一批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同时筛选出一批省级知识产权运用培育工程试点企业。
三、相关要求
(一)各州、市工信委,中央驻滇、省属企业(集团)要高度重视省级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申报相关工作,认真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
(二)各州、市工信委,中央驻滇、省属企业(集团)于7月20日前,将推荐函、《云南省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1)、《云南省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指标自评表》(附件2)等相关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省工信委技术创新处,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申报电子表格可从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网站(http:/www.ynetc.gov.cn)下载。
四、对示范企业的支持
(一)优先推荐国家知识产权运用示范(试点)企业;
(二)作为知识产权应用典型案例,优先对示范企业进行宣传;
(三)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产业化、关键核心技术应用、品牌建设等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优先给予政策及资金支持。
联系人:邓洪声
电 话:0871-63515791 63512985(传真)
附件:1、云南省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申报书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