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14532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8-08-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公示事项 |
保山交通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事项公示
2018年7月20日,我委收到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保山交通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事项的请示,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等规定,8月10日,我委组织省环保厅、省资源再生二手车行业协会和有关企业负责同志组成专家组,对保山交通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场地条件进行了现场验收。经专家组资料复核和现场勘查,保山交通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已具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的相关条件、能满足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的需要。根据专家组验收评审意见,拟批复同意保山交通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现予以公示。
公示起止日期:2018年8月13日至8月22日。公示期间如对该项审批有异义,请向省纪委驻省工信委纪检组或云南省工信委交通与物流处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
省纪委驻省工信委纪检组:0871-63515276
省工信委交通与物流处:0871-63513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