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11800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6-08-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公示事项 |
楚雄佳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拟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的公示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2001年第307号令)、《汽车贸易政策》(商务部2005年第16号令)、《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及其“实施意见”等规定,我委受理了由楚雄州工信委报送的关于楚雄佳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拟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业务事项的申请。
8月5日,我委组织了由省环保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资源再生二手车行业协会相关人员组成的专家验收评审组,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及我省相关规定要求,从企业从事回收拆解活动的基础设施和设备条件,企业从事回收拆解活动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对楚雄佳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申报材料及场地进行了现场验收评审。最终,验收评审组出具了“楚雄佳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达到了国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的相关条件,满足设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要求”的评审意见。根据专家评审组意见,经我委复核,拟批复同意楚雄佳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现予以公示。
公示起止日期:2016年8月9日至8月17日(节假日除外)。公示期间如有异义,请向省监察厅驻省工信委监察室或云南省工信委交通与物流处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
省监察厅驻省工信委监察室0871—63515276
云南省工信委交通与物流处0871—63513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