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11135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6-04-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公示事项 |
普洱天铸废旧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申请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事项的公示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2001年第307号令)、《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委受理了普洱天铸废旧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业务事项的申请。
3月31日,我委组织了由省省环保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资源再生二手车行业协会相关人员组成的验收专家评审组,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及我省相关规定要求,对普洱天铸废旧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从事回收拆解活动的基础设施、设备、技术和管理条件等方面,进行了现场验收评审。最终,验收评审组出具了“普洱天铸废旧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达到了国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的相关条件,满足了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的要求,同意通过验收”的评审意见。根据专家评审组意见,经我委复核和研究,拟批复同意普洱天铸废旧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现予以公示。
公示起止日期:2016年4月6日至4月14日(节假日除外)。公示期间如有异义,请向省监察厅驻省工信委监察室或云南省工信委交通与物流处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
省监察厅驻省工信委监察室0871—63515276
云南省工信委交通与物流处0871—63513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