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10831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5-11-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公示事项 |
曲靖瑞通生产资料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公示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2001年第307号令)、《汽车贸易政策》(商务部2005年第16号令)、《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08)、《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及其“实施意见”等规定,我委受理了由曲靖市工信委报送的关于曲靖瑞通生产资料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业务事项的申请。
11月6日,我委组织了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环保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资源再生二手车行业协会相关人员组成的专家验收评审组,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及我省相关规定要求,从企业从事回收拆解活动的基础设施和设备条件,企业从事回收拆解活动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对曲靖瑞通生产资料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及场地进行了现场验收评审。最终,验收评审组出具了“曲靖瑞通生产资料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已经具备回收拆解报废汽车的条件”的评审意见。根据专家评审组意见,经我委复核,拟批复同意曲靖瑞通生产资料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现予以公示。
公示起止日期:2015年11月11日至11月17日(节假日除外)。公示期间如有异义,请向省监察厅驻省工信委监察室或云南省工信委交通与物流处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
省监察厅驻省工信委监察室 0871—63515276
云南省工信委交通与物流处 0871—63513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