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60003-2019-00460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9-06-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公告文章 |
关于绿春县共达水泥有限公司日产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绿春县共达水泥有限公司:
你公司《绿春县共达水泥有限公司关于日产2000吨新型水泥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节能审查的申请》(绿春共达公司〔2019〕06号,项目代码2018-532531-30-03-037205)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7〕145号)等相关要求,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节能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为产能置换项目,等量置换建设一条日产2000吨熟料新型水泥生产线,年产60万吨熟料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计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7.9万吨标准煤(当量值)。
二、该项目采用成熟的新型干法预分解窑生产工艺,并同步配套建设4.5MW余热发电装置。项目生产工艺成熟、技术可靠、布局合理,节能设计和主要用能设备选型符合相关要求,采取的节能措施可行有效,准予通过。
三、项目实施后,可比熟料综合煤耗101.60千克标准煤/吨,可比熟料综合电耗59.74千瓦时/吨,可比熟料综合能耗108.94千克标准煤/吨,可比水泥综合电耗85.90千瓦时/吨,可比水泥综合能耗92.27千克标准煤/吨。
四、该项目对本地“十三五”能源消费增量有一定影响,请当地提前做好应对措施,督促帮助项目建设企业在本意见书有效期内严格按照申请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确保节能措施落实到位。工程竣工后若达不到节能标准及项目节能报告要求,不予通过验收。
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或项目建设内容、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本意见将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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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