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60003-2019-00176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8-07-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公告文章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云景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生活用纸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你委《关于转报云南云景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生活用纸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普工信发〔2018〕12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7〕145号)等相关要求,我委对该项目进行了节能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3条年产1.2万吨制浆生产线,5条年产1.2万吨原纸生产线,建成后形成年产6万吨生活用纸生产能力。预计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2.47万吨标准煤(当量值)。
二、该项目以企业已有自产漂白硫酸盐化学木浆为原料,采用湿法抄造、真空圆网成型、真空压榨工艺技术,项目生产工艺成熟,节能设计符合相关要求,采取的节能措施可行有效,准予通过。
三、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6万吨生活用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411.5千克标煤/吨。
四、请督促帮助项目建设企业在本意见书有效期内严格按照申请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确保节能措施落实到位。项目竣工后若达不到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项目验收投入生产后,将对普洱市“十三五”节能指标有一定影响,请普洱市提前考虑,积极采取新增能耗应对措施,确保项目实施所在地区节能目标的完成。
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或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而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本意见将自动撤销。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