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60003-2019-00175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8-07-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公告文章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对云南永钢钢铁集团巨利达钢铁有限公司转型升级改造置换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你委《关于对云南永钢钢铁集团巨利达钢铁有限公司转型升级改造置换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昆工信〔2018〕14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7〕145号)等相关要求,我委对该项目进行了节能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为产能置换建设项目。项目主要建设:以云南永钢钢铁集团巨利达钢铁有限公司现有的2座35t电弧炉、曲靖钢铁集团巨利达钢铁有限公司淘汰1座50t电炉,置换建设1座100吨电弧炉,配套建设2座100吨LF钢包精炼炉、年产47万吨高速热轧盘螺生产线,建设1套10000Nm3/h变压吸附制氧装置、以及供配电、给排水、环保等公辅设施。该项目预计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7.93万吨标准煤(当量值)。
二、该项目主要采用超高功率电弧炉吹氧助熔、炉底搅拌、偏心炉底出钢、泡沫渣埋弧冶炼工艺,回收电弧炉高温烟气余热用于废钢预热;高速热轧盘螺生产线采用连铸坯免加热(加热炉辅助)轧制技术,项目建设规模、主体工艺装备、节能设计符合相关要求,采取的节能措施可行有效,准予通过。
三、项目建成后,电弧炉单位产品能耗53.62kgce/t,单位产品电耗357.0KWh/t。
四、请督促帮助项目建设企业在本意见书有效期内严格按照申请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确保节能措施落实到位。项目竣工后若达不到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项目验收投入生产后,将对昆明市“十三五”节能指标有一定影响,请昆明市提前考虑,积极采取新增能耗应对措施,确保项目实施所在地区节能目标的完成。
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或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而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本意见将自动撤销。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