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60003-2019-00171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9-02-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公告文章 |
NBA开盘 关于云南曲钢集团创鑫新材料有限公司50吨合金钢电炉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保山市工信局:
你单位报送的《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转报保山市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关于云南曲钢集团创鑫新材料有限公司50t合金钢电炉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请示》(保工信发〔2018〕175号,项目代码:2018-530502-31-03-016677)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7〕145号)等相关要求,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节能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为产能置换项目,建设50吨电弧炉、50吨LF炉、50吨VD炉各一座、方坯连铸机一套,配套建设车间、办公楼、供配电、给排水、环保、消防等生产配套设施。该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2.45万吨标准煤(当量值)。
二、项目采用“电弧炉-精炼-连铸”短流程炼钢生产工艺,建设内容、主体工艺、装备符合节能相关要求,准予通过节能审查。项目建成后,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电耗389.79kWh/t,电弧炉冶炼工序单位产品综能耗63.34kgce/t。
三、请项目建设单位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在本意见书有效期内严格按照申请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确保节能措施落实到位。项目竣工后若达不到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四、项目验收投入生产后,将对保山市“十三五”节能指标有较大影响,请保山市提前考虑,积极采取新增能耗应对措施,做好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确保项目实施所在地区节能目标的完成。
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或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而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本意见将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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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