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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sgxw-1-14373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18-06-15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公告文章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锌渣处理环保节能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6-15 浏览次数: 【字体:

云工信节能〔2018〕286号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锌渣处理环保节能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你委《关于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会泽冶炼分公司锌浸出渣处理环保节能技改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请示》(曲工信节能〔2018〕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7〕145号)等相关要求,我委对该项目进行了节能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主要拆除现有电热前床,建设侧吹熔化炉系统、烟气制酸系统。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4.066万吨标准煤(等价值)。

二、该项目为锌冶炼企业的浸出渣处理配套工程,建设富氧侧吹熔化炉,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变压吸附制氧、余热回收、双转双吸烟气制酸(烟气脱硫,硫资源综合利用)等辅助设施。项目工艺技术成熟可靠,节能设计和主要用能设备选型符合相关要求,采取的节能措施可行有效,准予通过。

三、项目实施后,熔化炉工序能耗优于130.62千克标准煤/吨,制酸工序能耗应控制在26.86千克标准煤/吨。

四、请督促帮助项目建设企业在本意见书有效期内严格按照申请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确保节能措施落实到位。工程竣工后若达不到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或项目建设内容、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本意见将自动撤销。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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