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12919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7-04-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公告文章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锌加压浸出节能环保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锌加压浸出节能环保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节能审查的意见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你委《关于申请对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锌加压浸出环保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的请示》(保工信发〔2017〕1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7〕145号)等相关要求,我委对该项目进行了节能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为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锌加压浸出节能环保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建设60吨溶锌炉及配套系统,淘汰现有的熔锌炉,在现有生产系统基础上实施技术升级改造,增加两台加压釜,新建加压浸出渣浮选硫,并对现有的常压浸出设备进行增容改造,重新布置电解槽,供辅系统进行适应性改造。该项目2年内建设完成,预计项目建成后,年产锌锭5.239万吨,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3.159万吨标准煤(当量值)。
二、该项目依托自主创新的“一段加压浸出产调浆、产上清、釜内沉钒除铁、釜内热能转化”等技术,焙烧余热蒸汽为热能补充,硫化锌精矿氧压直接浸出,实现“无煤”的全湿法炼锌工艺。项目建设规模、主体工艺装备、节能设计符合相关要求,采取的节能措施可行有效,准予通过。
三、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锌锭5.239万吨,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应低于602.9千克标准煤/吨,单位产品综合电耗应低于4703.9千瓦时/吨,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应低于3.159万吨标准煤(当量值)。
四、请督促帮助项目建设企业在本意见书有效期内严格按照申请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确保节能措施落实到位。项目竣工后若达不到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项目验收投入生产后,将对保山市节能指标有一定影响,请保山市提前考虑,积极采取新增能耗应对措施给予化解,确保项目实施所在地区节能目标的完成。
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或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而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本意见将自动撤销。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