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2686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09-04-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查询事项 |
企业申请成为我省非公中小上市培育重点企业后,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企业申请成为我省非公中小上市培育重点企业后,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我省非公中小上市培育重点企业可享受的扶持政策有:一是上市费用补助及奖励。企业上市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可得到60-100万元的上市费用补助;成功上市后又给予100-150万元的奖励。二是给予项目推进、生产要素配置等方面的重点扶持。优先安排项目贴息、资金补助;优先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煤、电、油、运等困难。三是实行适当税费优惠政策。企业历年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形成的“国家扶持资金”,经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可归原企业投资者所有;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因规范需补交的税、费,属地方留成部分的,同级政府可视企业上市进度,通过适当途径分步返还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