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
信件标题 | 咨询一下对创办微小企业的扶持政策 | ||
来信人 | 谭** | 来信日期 | 2014-04-29 |
信件索引号 | 20140000315 | ||
信件内容 |
为依法保护来信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来信内容暂不公布 |
||
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
回复部门 | 厅办公室 | 回复日期 | 2014-05-04 |
办理结果 |
谭文俊先生: 您好!首先十分感谢您网上信访关于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措施情况,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扭转经济下滑局面,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转型升级,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17号),明确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从2014年4月至2016年底,对具有创业能力、无在办企业的全省居民,申请创办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等类型企业,带动本省户籍5人以上就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7万元以上的,每户给予3万元补助,每年扶持创办3万户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由省、州市、县按照5:3:2的比例承担。有贷款需求的,有关银行给予10万元以下的银行贷款支持。所有涉及微型企业创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概实行零收费。 为贯彻落实云政发〔2014〕17号文件,我委制定了《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暂行)》,目前正在征求财政、工商、金融、人社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同意后下发,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培育工作,力争5月正式启动。 感谢您来信,请您及时关注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门户网站,相关工作推进我们将及时在网站公布。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4年5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忠华 0871-63512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