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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18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任务超额完成

来源:云南省节能监察中心 发布时间:2019-01-10 10:09:56 浏览次数: 【字体:

2018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依法推进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18〔73〕号)、《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函》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年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工信节能〔2018〕143号)的要求,在省工信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厅领导及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云南省节能监察中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等相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于2018年5月~10月,组织节能监察中心有关监察人员并与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大理州、普洱市等节能监察支队配合,对我省钢铁、水泥、造纸、合成氨、电石、烧碱、尿素、焦化及变压器、电机、风机、水泵生产企业等209户重点用能企业实施了现场节能执法监察,超额完成了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给我省的“2018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206户重点用能企业的监察任务。

经监察,共有3户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超过了国家能耗限额标准的要求;在初次节能监察的75户企业中,共查出有6765台(套)属于国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中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仍在使用。为加大节能执法工作力度,维护节能监察的严肃性,确保国家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有效贯彻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省工信厅及相关州市工信委根据节能监察结果,对上述75户企业的违法用能行为下达了节能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治理、淘汰、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处理;对1户企业经整改后单位产品能耗仍然超过国家能耗限额标准的违法用能行为给予了“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为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实施阶梯电价政策,促进工业绿色发展,2018年11月27日,NBA开盘 依据节能监察结果,公告了《云南省水泥企业2017年产品可比综合电耗情况》(第3号),对全省92户水泥企业的可比熟料综合电耗、可比水泥综合电耗指标和达标、超标情况进行了公示。

通过节能执法监察,强化了政府的节能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查处了违法用能行为,规范了企业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行为,树立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促进了节能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化解了过剩产能,降低了能源消耗,为加强我省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完成节能目标任务、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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