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省工业节能监察工作顺利完成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不断提升工业能效和绿色发展水平,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18〕73号)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云南省2018年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节能〔2018〕143号)要求,2018年6至9月云南省节能监察机构,对我省206户重点用能企业进行了节能监察。
本次节能监察的重点是合成氨、尿素、电石、造纸、烧碱、独立焦化、钢铁、水泥重点用能企业和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重点用能产品生产企业,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各监察机构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采取现场听取汇报、核查资料、踏勘询问等方式,对企业违法用能行为依法进行取证,做到了节能监察时间、内容、方法和结果处理的“四统一”,确保了我省2018年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经监察,共有2户焦化企业和1户水泥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超过了国家《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2013)、《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的要求,其余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均达到了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要求;共查出有4352台(套)属于国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中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仍在使用。为确保国家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有效贯彻落实,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和相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分别对75户企业的违法用能行为下达了节能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节能监察意见书》,限期治理、淘汰、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处理。
通过节能监察,依法化解了过剩产能,淘汰了高耗能落后设备,规范了企业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行为,加强了能源管理,降低了能源消耗,提升了装备技术水平,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工业发展。
现场听取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