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盐改办组织督查组赴州市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督查
为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确保食盐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11月7日—24日,省盐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以省工信委副主任浦丽合、省工商局副局长刘光宇、省食药监局食品安全总监琚健带队,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食药监局处级干部参加的3个督察组分赴楚雄、玉溪、昭通、版纳、普洱、保山、德宏7个州市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督查工作。
督察组深入相关州(市)、县(市、区),进入批发市场、零售企业,到相关单位就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情况、食盐供应安全和质量安全、打击制贩假冒伪劣食盐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调研督查,并就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同时,对未实地检查的州市,要求州市政府在10-11月统一组织开展食盐安全专项检查,并将工作情况报省盐改办,将专项督查活动覆盖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