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2017年“能效标识”专项检查
为加强节能管理、促进能源效率标识制度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云南省省级节能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节能〔2017〕118号)等要求,2017年7月24日,云南省节能监察中心与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随机对云南五星电器有限公司昆明大观园卖场、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苏宁易购小西门店和昆明国美电器公司武成店3家商场销售的家电产品开展了能效标识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范围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目录》内的用能产品。重点检查用能产品是否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效标识、用能产品能效标识标注符不符合规定,以及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能效标识或利用能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检查的产品类别涵盖电冰箱、洗衣机、空调、抽油烟机、电饭煲、电磁炉等6大类共计3668台不同规格型号的家用电器,品牌涉及格力、美的、海尔、格兰仕、苏泊尔、樱雪、九阳、奥马、松桥等。
现场检查发现,有2个品牌的13台电风扇未张贴能效标识,占所检查电气的0.36%。标注粘贴符合规范为3652台,不符合粘贴规范的有16台,合格率为99.56%。检查结果显示,各销售商场和生产厂家对家电产品的能源使用效率和能效标识工作非常重视,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能效检测和粘贴能效标识,但仍有个别生产厂家存在能效标识张贴不规范、没有粘贴能效标识、不能提供有效的产品能效检测报告的问题。
通过能效标识专项检查,提高了销售商场和生产厂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认识,规范了我省家电产品能效标识的使用行为,提升了公民积极购买高效节能家电产品的意识和能力,促进了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