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协调组织召开《昆明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宣贯会
近日,昆明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协调市法制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全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具备预拌砂浆供应潜力的预拌混凝土企业、预拌行业协会负责人、全市具备一定行业代表性的建设、勘察、审图、施工、监理等企业代表组织召开了《昆明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昆明市政府令第141号,以下简称《办法》)宣贯会,布置昆明市分阶段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等有关事宜。宣贯会通报自2017年8月1日起,昆明市西三环、春雨路、华苑路、广福路、彩云北路、东三环、北三环合围区域以内及呈贡核心区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须使用预拌砂浆;自2018年1月1日起,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内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2019年1月1日起,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建设工程,逐步实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滇中新区具体实施方案由滇中新区管委会制定。《办法》同时也明确,因交通条件限制、需要特种砂浆以及砂浆使用量在25立方米以下的,在向主管部门经报备后,可以在施工现场进行搅拌。违反规定现场搅拌砂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每平米砂浆处以100元罚款,并由住建部门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昆明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开始施行后,将逐步实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有助于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实现文明施工,推进绿色建筑,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生态文明,进一步加强砂浆行业科学管理,推进建筑业供给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