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律顾问制度和实务工作培训会在经贸宾馆举行
近日,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法律顾问室联合在经贸宾馆举办了为期4天的云南省法律顾问制度和实务工作培训,我委政策法规处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此次会议旨在指导全省各级各部门贯彻实施好《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27号)文件精神,确保在2017年年底前,实现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全覆盖。
会上,省法制办张宪伟主任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没有设立法制机构、法律顾问机构、聘任法律顾问的相关单位(部门),请及时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27号)要求,抓紧设立法律顾问机构并及时聘请法律顾问;二是已经设立法制机构、法律顾问机构并聘任法律顾问的单位(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的论证阶段,重大项目和重大合同的洽谈阶段,行政复议、诉讼、赔偿、仲裁案件的前期协商调解和立案阶段,组织法律顾问参与并听取法律顾问意见;三是各单位(部门)要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机制,将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