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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依法行政 细化无线电频谱资源监管措施

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2017-07-25 16:36:16 浏览次数: 【字体:

无线电频谱是国家的战略性稀缺资源,为有效开发利用好无线电频谱资源,促进无线电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6月21日第3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并于7月3日向社会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贯彻执行2016年11月11日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全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是对无线电频谱监管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开启了无线电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新局面。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确定了当事人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频率使用许可,完善了申请和审批程序,明确了许可证的内容,规定了频率使用人、所用频率、使用地域、业务用途、使用期限、使用率要求,规范了无线电频率使用行为,明确了频率使用人不得擅自转让频率使用权,按照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强调了对频率使用进行事中事后管理,要求无线电管理机构对频率使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完善了监督管理措施,同时,对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或者擅自转让频率、违反许可证要求使用频率、伪造冒用许可证以及无线电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等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无线电管理在带头践行“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基本法治理念上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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