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和规范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2017年5月2日,省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该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是我们省第一部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省政府规章,是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的行动指南和具体依据,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法律顾问聘任和履职的条件、程序,聘任机关和法律顾问机构的职责,法律顾问助理的相关制度,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
该规定首次提出了政府法律顾问的提前参与制度,规定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的论证阶段,重大项目和重大合同的洽谈阶段,行政复议、诉讼、赔偿、仲裁案件的前期协商调解和立案阶段,应当组织法律顾问参与并听取法律顾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