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拳出击 强化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五十三条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了规定,但定罪量刑的标准不易把握,对一些法律适用问题存在认识分歧。今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布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规定自6月1日起,有以下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行为的即可入刑。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等。
其中,对内鬼明确指出,如果是从事金融、电信、医疗等部门的人员,非法获取或出售25条或获利5000元就可以判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