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法律法规 创新资源配置方式
无线电频谱资源是国家的战略性稀缺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当今信息时代依赖的重要资源。我国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的主要依据是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一直实行单一的行政审批方式,这种资源配置方式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需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2016年12月1日,由国务院、中央军委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开始施行。该条例规定了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可以采用行政和市场两种方式进行,确立了指配、招标、拍卖并存的资源分配制度。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等无线电频率的许可,继续采用行政审批的方式予以重点保障;对于地面公众移动通信使用频率等商用无线电频率,可以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实施许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2016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对无线电频率等非传统自然资源,推进市场化配置进程,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无线电频率、空域等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
为了保障我省无线电频率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维护无线电波秩序,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按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委及时启动了《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经过立项、起草、审查,现今该条例修订已形成草案报省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