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墙材革新系统推行执法过程记录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工作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1号),以及中共云南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的要求,为完善行政执法记录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记录效能,委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向全省各州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在墙材革新工作系统中建立健全执法过程记录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墙材革新工作系统中建立健全执法过程记录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工作。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墙办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记录,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现场执法检查、案源登记、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听取陈述申辩、听证、案件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记录,实现执法全程留痕。为规范全省墙材革新行政执法,委墙办还制定了《云南省墙材执法行政案件立案登记表》和《云南省墙材执法调查笔录》等30个执法文书样本。下一步,委墙办将加大培训力度,对基层墙材革新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全省墙材革新行政执法水平和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