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宣贯工作
11月29日,工信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宣贯工作。云南省工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建明和主任助理徐敏,委政策法规处、无线电管理相关处室及昆明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参加云南分会场会议,各州市工信委无线电管理部门参加当地分会场会议。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发布,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工信部副部长刘利华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信息通信局副局长南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工交商事司副司长董超洁分别发表讲话。工信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李巍介绍《条例》修订工作总体情况,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副局长谢存对《条例》做了重要解读。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瑞庆、湖南省经信委巡视员钟志慧分别代表行业和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发言。会议由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巡视员阚润田主持。
刘利华在讲话中指出,《条例》修订过程中,始终坚持与国家有关法律相结合、坚持与国际规则相结合、坚持与我国无线电管理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顺应无线电事业发展的新特点、新变化,设置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刘利华强调,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一定要充分认识《条例》修订实行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学习宣贯《条例》与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担负起《条例》赋予我们的职责,在法治轨道上促进无线电应用和发展,开创无线电管理事业的新局面。
李巍指出,《条例》修订是加强无线电管理的基本法治保障,是深化无线电领域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是工信部成立以来历经起草、上报、审议和联合公布全过程后出台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对于丰富工业和信息化法律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谢存指出,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要深入领会、加强学习、全面落实,按照本次会议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条例》各项规定落地实施的工作方案,推进频率管理、台站管理、秩序维护等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切实提高用频效率,着力优化用频环境,实现无线电管理工作新突破,为实施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在云南分会场,张建明副主任再次强调了本次会议的重要性,认为本次会议内容丰富、系统全面,要求全省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深刻领会并迅速组织开展宣传贯彻落实。张副主任结合云南实际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迅速组织全省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原原本本、逐条逐句的认真学习新《条例》,要把学习工作当做目前的重中之重,同时在学习领会的基础上,加大《条例》宣传力度;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要求和精神,完善相关制度和文件的“立改废”工作,积极对接国家相关部门,主动适应工作要求;三是加快《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以国家《条例》的颁布为契机,加强与省法制办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定修订计划和时间表,推动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