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顺利完成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及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办发〔2015〕2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云南省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于2016年6月至10月,组织开展了第四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在各州市推荐上报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征求意见、实地考察、网上公示等程序, 20家服务机构通过核查。其中:有7家服务机构符合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认定条件,13家服务机构符合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条件。
2013年以来,为引导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服务功能,运作规范、业绩突出的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我委连续四年分四批组织认定了30个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和77个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其中,有 7个示范基地和11个示范平台经我委推荐,获得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