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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实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11-16 09:41:00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为认真落实我委精准脱贫工作,管好用好我委扶贫专项资金,确保各项扶贫工作顺利推进,省工信委办公室专门前往挂联点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小浪坝村进行了现场调研,实地察看相关项目推进情况,并针对草拟的《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当地镇政府、我委驻村工作队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讨论。在充分征求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后,正式印发了《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分别明确了机关党委、办公室、驻村扶贫工作队、挂联点所在地镇政府的具体职责,并明确要求挂联点所在地镇政府财务部门作为资金核算部门,针对我委扶贫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禁挪作他用。《办法》还明确规定我委驻村扶贫工作队负责人和挂联点所在地镇政府负责同志对委扶贫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进行共同审批,并要求委驻村扶贫工作队我每年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向我委提交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度等有关情况的报告,并自觉接收相关审计和监督等。

为了即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效益性,又充分调动当地政府的积极性,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资金使用原则,将绩效贯穿于专项资金管理全过程,《办法》附加了“项目结束后,我委将视情况委托中介机构对省工信委扶贫项目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本办法规定若与《云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不符,以《云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为准”等内容。本《办法》自2016年11月起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