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和信息资源管理处认真组织学习《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9月5日,国务院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的原则要求、主要任务和监督保障作出规定。
《办法》强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需求导向、无偿使用,统一标准、统筹建设,建立机制、保障安全”的原则。《办法》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等三种类型,规定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工作流程,《办法》对共享信息的提供与使用及信息共享工作的监督和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
网络和信息资源管理处及时组织处室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同时,就下一步如何加强我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结合处室职责进行了初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