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圆满结束
为适应国家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管理,我委近期根据《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方法研究》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全省工信部门深入开展了2015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此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无线电频率占用费2015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涉及项目决策、管理和绩效等内容,并从资金管理、财务管理、项目合同、安全保障、行政审批、干扰申诉与查处等多项指标进行自我评价。我委根据各州市自我评价结果进行复审,重点核查项目资金到位支付情况、支出合规性、支出结构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并对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通过此次绩效评价,充分反映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对我省无线电基础技术设施建设、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以及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均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也有力增强各州市工信部门支出转移支付资金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健全支出绩效评价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