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省节能监察工作全面开展
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350号)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2016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云工信部节能〔2016〕151号)要求,为持续提升企业节能管理水平,确保国家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的有效贯彻落实,云南省节能监察中心制定了《云南省2016年节能监察工作方案》(云节监〔2016〕3号)。全省节能监察机构将在2016年6月—8月对我省水泥、电石、铁合金、电解铝、钢铁和平板玻璃五个高耗能行业的182户重点用能企业进行现场节能监察和专项监察。
现云南省节能监察中心已派出四个小组的节能监察人员赴企业现场对主要用能设备台账、能源统计报表、生产报表、单位产品能耗和能源计量器具台账等资料进行核查。并依法对企业违法用能行为进行取证,为全省依法实施节能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2016年全省节能监察工作的开展,将对我省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绿色发展”的战略部署,依法推进节能与绿色发展工作,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促进工业企业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起到较好的推动作用,推进我省年度节能目标的完成。
节能监察首次会议
实地查看企业用能设备
制作现场询问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