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顺利完成“十二五”期间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目标责任书任务
根据《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规定,近期,省九湖办组织开展了洱海、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阳宗海、泸沽湖、程海、异龙湖八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目标责任书末期考核,我委顺利通过考核。
“十二五”以来,我委领导高度重视八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将流域工业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纳入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总体工作中统筹研究安排,切实加强组织指导和现场协调,认真落实与省人民政府签订的《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目标责任书(2011—2015年)》要求,全面完成了各项任务。一是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防止水污染。在流域区域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强化节能降耗工作。二是严格流域行业准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把行业准入关,依法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开展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合理利用和再利用资源能源的工业布局。三是加强技术改造,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积极鼓励支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督促企业落实相关重大技术升级改造工程,促进降耗减排。四是加强资金投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五年来共计在八湖流域安排工业项目资金约2.8亿元,用于支持流域工业园区和企业推进有关工作。及时落实了省人民政府抚仙湖保护治理工作现场会议确定由我委支持的2000万元治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