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以“四落实”推进2016年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实施
一、落实了省级目标任务细化。按照云政办函〔2016〕31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及时将任务作了细化,并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进一步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务必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确保全年1200户目标任务完成。
二、落实了市县两级配套资金。根据省级资金配套有关要求,2016年市级财政预算配套资金1380万元,其中:扶持资金1080万元、担保基金300万元。同时,各县(区)也按照目标任务下达情况落实了配套资金。
三、落实了网上申报系统启用。按照省民营办要求,从1月1日起,正式启用“云南省微型企业培育扶持工作信息平台”,所有业务工作转入网上申报、网上办理。市民营办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全面启用平台。会后,各县(区)民营办、各承办部门按时完成了系统管理员权限分配管理工作,截至3月底,已有260户微型企业通过工作信息平台进行申报。
四、落实了扶持对象信息补录。按照省级要求对2014年、2015年获得扶持的微型企业开展补录历史数据信息。据统计,两年共扶持1650户微型企业创业,兑现补助资金4950万元;249户获得贷款支持,贷款金额2216万元;带动投资66885万元,带动就业数10671人(户均带动就业6.3人);新增微型企业4568户。
(普洱市工信委中小企业科)